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款的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款的規定是指,當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時,消費者有權依照國家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進行退貨、退款。同時,如果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退回預付款。這些規定旨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和安全。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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