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偷拍入刑,增設侵犯隱私罪
隨著偷拍事件在酒店、公交地鐵、公共廁所、洗浴中心、醫院等場所頻頻發生,肆無忌憚的偷拍該如何治理,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大難題。
多位專家表示,由于科技不斷發展,攝像頭體積越來越小是必然。在攝像頭被廣泛運用、視頻傳輸愈發方便的情況下,僅依靠大小或技術方式,很難去界定一款攝像頭是否為竊聽竊照設備。
完善立法、加強監管成為更多人的共識。
偷拍攝像頭難憑大小或技術方式界定
調查中發現,作為偷拍黑產鏈條的源頭,獲取一臺微型攝像頭并非難事,在電商平臺能輕易購買到各類打著“不顯眼、不閃光”標簽的毫米級攝像頭。一些攝像頭生產廠家更是直言,攝像頭的大小和鏡頭像素都可以修改,還能接受定制,將微型攝像頭安裝到插座、路由器等日常生活用品中,制作成成品。
有網友提出,如果能界定針孔攝像頭的標準和范圍,從生產環節嚴加監管,設置高門檻,是否就能減少針孔攝像頭流入偷拍市場?
針孔攝像頭,即超微型攝像機,該名稱是對拍攝孔徑及體積微小的攝像頭的統稱,并非指某一特定技術標準或特定用途的攝像頭。
從事反竊聽、竊照十余年的何志會表示,2006年到2010年左右,全國任意一家電子市場都能看到針孔攝像頭。當時針孔攝像頭分為兩類,一類是無包裝的小型攝像頭,“主體像U盤,由一根天線、一根排線組成,排線上連接直徑2毫米左右的攝像頭,排線5至8厘米左右。”另一類是偽裝型的針孔攝像頭,“鏡頭藏在U盤、鑰匙扣、易拉罐等,每個大概100元。”
當年這兩種攝像頭大多還是存儲卡形式,無法通過數字信號實時傳輸,只能錄制結束后拿回存儲卡導出視頻。
2012年左右,隨著WIFI技術和4G技術逐漸普及,視頻可以通過數字信號實時傳輸。2016年,偷拍事件逐漸出現在大眾視野,偷拍黑色產業鏈也開始顯現。2018年至2019年,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偷拍鏈條后,市面上幾乎難以見到針孔攝像頭成品。
我國目前沒有明確的標準對針孔攝像頭的范圍進行規定。已發布的關于攝像頭生產的標準規范一般是關于攝像頭的圖像質量、傳輸性能、編碼方式、信息安全等技術標準要求,比如GB/T36480-2018《信息技術 緊縮嵌入式攝像頭通用規范》、GB/T38892-2020《車載視頻行駛記錄系統》等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律師認為,之所以法律未做詳細載明,主要原因在于針孔攝像頭實際上是市場需求的產物,不屬于特種行業或者特定領域,其特征和用途多樣,很難詳細定義和篩查,所以很難通過法律條文規定的方式來界定其范疇,而且隨著科技發展,其表現形式將會呈現更多特點,這也為法律分類和系統規定增加了難度。
工信部直屬事業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網安中心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告訴新京報記者,針孔攝像頭制造門檻較低,很難在技術方面進行限制。手機上的攝像頭拆下來,包裝一下也能變成偷拍工具。針孔攝像頭發展至今,底層技術邏輯沒有發生改變,技術只要發展,攝像頭的清晰度肯定會增加,成本和能耗也一定會降低,鏡頭也一定會越做越小。
在這種發展趨勢下,僅依靠大小或技術方式很難去界定一款攝像頭是否為竊聽竊照設備,較難制定相應標準。
攝像頭被用于偷拍,銷售者或要擔責
如何確定廠家生產或銷售的針孔攝像頭屬于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并非是購買者用來偷拍就被界定為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我國《禁止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第三條、第四條對于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認定進行了具體規定,其顯著特點就是“以偽裝或者隱蔽方式使用”且需經過公安機關進行技術檢測后作出認定性結論。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非法生產或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涉嫌犯罪,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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