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持刀割傷同居女友頸部,被判故意傷害罪獲刑四年
被告人鄒某某和被害人吳女士分別離異后共同居住、生活。2023年7月30日23時40分許,鄒某某在住所內與吳女士因情感糾紛發生爭執,繼而引發肢體沖突,雙方從臥室扭打至廚房,鄒某某一時氣憤,即從背后控制住吳女士,左手勒住吳女士的脖子,右手持廚房內的菜刀將吳女士頸部、右頰部割傷并導致大量出血。后鄒某某發現吳女士傷勢嚴重,遂撥打120急救電話,并撥打報警電話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理。
經鑒定,吳女士面部刀傷遺留面部(右下頜至頦部)瘢痕、長度達6.0cm以上,評定為輕傷一級,其遭外力作用致氣管破裂(穿孔)等,評定為重傷二級,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為重傷二級。
在剛受理這起案件并查閱案卷時,檢察官對該案性質應當評價為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未遂)產生了疑問。被害人吳女士稱當時被鎖在屋內無法逃離,但是案發時鄰居卻說吳女士拍門向他們求救。鄒某某因為醉酒對當時情況記憶模糊,卻表示對吳女士的陳述沒有異議,并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懊悔。同時,被害人吳女士頻頻為鄒某某求情,屢次向承辦檢察官詢問鄒某某被關押的地點,想要給其寄送衣物。
通過深入審查全案證據材料,承辦檢察官發現,其一,本案的作案工具系放置在廚房的菜刀,是鄒某某臨時從廚房獲取的,可以判斷鄒某某是臨時起意,而非預謀。其二,鄒某某對于要害部位的傷害不具有明確指向。根據吳女士的陳述,當時房間并未開燈,經現場勘查,案發地窗外并無光源,室內確處于黑暗狀態,可以推斷出鄒某某對于吳女士的傷害部位不具有明確指向,這一點從吳提到開燈后,鄒愣在了原地亦能印證。其三,吳女士稱房間被反鎖無法逃脫,事后回想是由于當時是情急之下過于慌張所致,實際上她最終也成功開門跑到隔壁鄰居處。在鄒某某看到吳女士的傷勢后,主動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對她及時救治,足以證實鄒某某沒有殺害吳女士的故意。
綜上,承辦檢察官認為本案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楊浦區檢察院遂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鄒某某提起公訴。
案件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鄒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無異議,且愿意將之前交給被害人吳女士的約人民幣20萬元作為賠償款。庭審后,被告人鄒某某就民事賠償與被害人吳女士達成協議,并取得吳女士的諒解。
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鄒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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