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前房加名離婚被要250萬,法院判120萬
男子婚前房加名離婚被要250萬,法院判了!
最高法1月15日發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陳先生再婚后,將其婚前購買的房屋轉移登記至雙方名下。此后,雙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妻子崔女士訴訟離婚,并要求陳先生向其支付房屋折價款250萬元。陳認為崔女士對房屋產權的取得沒有貢獻,婚后家庭開銷由自己負擔,只同意支付100萬元補償款。
“案涉房屋為陳先生婚前財產,婚后為崔女士‘加名’是對個人財產的處分,該房屋現登記為共同共有,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睂徖矸ㄔ赫J為,對于雙方爭議的房屋分割比例,該房屋原為陳先生婚前個人財產,崔女士對房屋產權的取得無貢獻,但考慮到雙方婚姻已存續十年,結合雙方對家庭的貢獻以及雙方之間的資金往來情況,酌定崔女士分得房屋折價款120萬元。
最高法認為,本案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情況、雙方對家庭的貢獻、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判決房屋歸給予方所有,并酌定給予方補償對方120萬元,既保護了給予方的財產權益,也肯定了接受方對家庭付出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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