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凌晨2點給嬰兒喂安眠藥 法院判賠1萬元
上海一月嫂凌晨2點給嬰兒喂安眠藥,法院:月嫂賠償寶媽1萬元
近日,家住上海的一位“80后”寶媽柯媛,為了照顧好剛出生幾個月的兒子小寶,通過某公司雇傭了月嫂史大姐,并以每日308元的日薪,向其支付工資。
史大姐開始照顧孩子,原本每夜都要驚醒數次的嬰兒,再未在夜間驚醒過。寶媽柯媛(化名)在無意間發現,史大姐的哄睡秘訣,竟與其喂給熟睡孩子的飲用水有關。
又一次發現月嫂史大姐凌晨2點給熟睡的小寶喂水后,柯媛當場提出,要翻查史大姐的小包。在史大姐的小包里,柯媛發現了一整瓶谷維素片。這種藥物成分,最終被在小寶當晚的飲用水中檢測了出來。
面對寶媽的質問,史大姐卻一口咬定,谷維素是因為照顧小寶精神不佳,買給自己吃的。史大姐不僅不承認自己投放了藥物,還將柯媛一家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尚未支付的勞務費4620元。
公開資料顯示,谷維素片可用于鎮靜助眠,兒童必須在醫生指導和成人監護下使用。柯媛報警后,當晚寶寶飲用水中檢測出,含有0.35mg/kg的谷維素。史大姐從雇主家中搬離,認為自己15天共4620元勞務費被拖欠,訴至法院,柯媛提出反訴。
上海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史大姐在提供育嬰服務的過程中,是否給小寶的飲用水中加入了谷維素藥物。根據在案證據,柯媛一家在懷疑史大姐投放藥物后,立刻報了警。民警出警后對涉案水杯等進行了暫存。因此,涉案相關物證真實可信。但是,某檢測公司在提取樣品檢測過程中,程序存在不當,影響了《測試報告》的證明效果。
根據民事證據蓋然性證明力認定原則,法院認為,可認定史大姐在給小寶喂水時,在水中加入了谷維素藥物。月嫂在缺乏必要、合理性的情況下,未經寶媽同意,擅自給嬰兒喂食安神藥物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柯媛一家有理由拒絕履行支付服務費的合同義務。
最終,經過綜合考量,法院判令,月嫂史大姐,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寶媽一家醫療費、護理費、中介費、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共計約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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