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婚姻法8條新規詳細解析
1.新增“離婚冷靜期制度”
協議離婚需經過30天“冷靜期”
男女雙方申請協議離婚后,任一方可在30天內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時在30天期滿后,雙方也要在30天內去申請領取離婚證,如果任一方不領取的,則視為申請撤回。
訴訟離婚不受此限制,當事人隨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 擴大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范圍
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新增加了“其他勞務報酬”和“投資的收益”這兩項。
比如兼職、外快、UU跑腿等,即使未告知對方,也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投資的收益是指投資公司股權、股票等的收益,但只限于婚后投資,另外要注意的是投資虧損也算共同虧損。
3. 明確離婚時更加保護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
新規定無過錯方在離婚的時候不僅可要求賠償,還可以申請多分財產。
就是說除了對方出軌、家暴、虐待等,對方如果出現了其他過錯,如吸毒、賭博、嫖娼等,無過錯方也可以獲得賠償。
4.新增“離婚經濟補償制度”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5.男女雙方分居滿1年后,應當判決離婚
即經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男女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6. 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確認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對于一方在外偷偷欠債,或因一己私利故意制造債務,逼迫對方承擔的,明確為個人債務,保護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7. 明確婚內財產分割情形
民法典新增了“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比如發現對方有賭博、吸毒、嫖娼、包養情人或其他有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時,而且夫妻雙方不想離婚,就要及時主張婚內財產分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情形之一。
8.法定婚姻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新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比如: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的傳染病和精神病。
以上8條民法典新規改動對現在的影響,不但是對婚姻自由的進一步提倡和保護,更是對高價彩禮和丈母娘經濟的一次打壓。小伙伴們可以擦亮眼睛勇敢的追求婚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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