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
某廣州公司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仲裁請求為被申請人立即返還申請人貨款251028元。上海煊宏律師事務所接受被申請人委托,指派夏律師擔任被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
案件基本事實:
2018年5月,案外人通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五份購銷合同,五份合同約定的貨款總金額為339703.25美元,案外人某公司通過申請人向商家購買指定的服飾、鞋子等成品,在被申請人向商家確認成品數量和金額后,案外人某公司支付貨款給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在收到貨款后將貨款支付至商家,向商家采購指定的服飾、鞋子等成品。合同簽訂后,案外人共支付給被申請人貨款金額折合人民幣共2182447元,被申請人在收到案外人貨款后,未按約定向商家支付貨款尾款,2018年6月23日,案外人與被申請人對賬,被申請人確認截至對賬共欠案外人251028元,并承諾于2018年6月25日之前返還該筆貨款。2018年6月29日,案外人,某公司將前述債權轉讓至申請人。申請人向上海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被申請人立即返還申請人貨款251028元。
律師辦案經過:
煊宏律師事務所民事業務團隊接受委托后,由夏律師負責辦理。蘇律師積極了解案件情況,認真核對《購銷合同》中的每一筆往來款項,核實欠款數額,并積極與申請人溝通協商。
結果:
經過多次溝通協商,最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被申請人同意共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240000元,本案仲裁費人民幣20000元,由申請人承擔人民幣10000元,被申請人承擔人民幣10000元,被申請人同意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