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是什么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自然人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簽訂的,受遺贈人承擔將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在遺贈人死后可以依法受遺贈其遺產的一種雙方協議。這種協議通常用于解決老年人或其他需要照顧的人的生活和遺產問題。在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時,雙方需要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公民與扶養人、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的有關扶養、遺贈的協議。訂約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扶養人或者集體所有制組織。 按照協議,公民享有受扶養的權利,負有將個人財產遺贈給扶養人、集體所有制組織的義務;扶養人、集體所有制組織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
遺贈扶養協議具有以下特征: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在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一致。
(2)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都承擔一定的權利。
(3)遺贈扶養協議自簽訂時生效, 如撤銷、變更遺贈扶養協議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
(4)遺贈扶養協議是要式法律行為,應以書面形式訂立。
(5)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支付的供養費。
遺贈扶養協議經公證后,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按照協議,公民享有受扶養的權利,負有將個人財產遺贈給扶養人、集體所有制組織的義務;扶養人、集體所有制組織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我國繼承法第五條還規定即是說,受扶養的公民死亡后的遺產,扶養人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應提供以下材料:
(1)當事人(遺贈人、扶養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扶養人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
(2)當事人一方為夫妻的,需提供結婚證;
(3)遺贈財產的所有權憑證(如房屋產權證、存款單據、有價證券等)及財產清單;
(4)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煊律網 · 為您提供定制法律解決方案
煊律網 · 一個可以在線免費法律咨詢的平臺
煊律網 · 一個24H律師咨詢免費平臺
煊律網 · 全國客服熱線:400-9918829
煊律網 · 刑事訴訟經驗豐富,民事訴訟,離婚糾紛,勞動糾紛,交通事故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