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有哪些?
《知識產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
保護知識產權的意義
(1)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準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
(4)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大意義。
知識產賣肢權主要范圍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于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對于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志權、域名權、反不正當競爭權、數據庫特別權利、商品化權等能否成為獨立的知識產權,在理論界存在較大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