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
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
(存 根)
××檢××不立審〔20××〕×號
案 由
被 害 人
被控告人
不立案偵查機關
批 準 人
承 辦 人
填 發 人
填發時間
第一聯 統一保存
××××人民檢察院
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
(副 本)
××檢××不立審〔20××〕×號
:
關于你(單位)指控 涉嫌 一案,向本院提出 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不立案偵查, 已向本院說明不立案的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經本院審查認為: 說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特此通知
20××年×月×日
(院印)
第二聯 附卷
××××人民檢察院
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
××檢××不立審〔20××〕×號
:
關于你(單位)指控 涉嫌 一案,向本院提出 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不立案偵查, 已向本院說明不立案的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經本院審查認為: 說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特此通知
20××年×月×日
(院印)
第三聯 送達被通知人
制作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五十七條、第五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制作。為人民檢察院審查偵查機關說明的不立案理由后,認為其不立案理由成立時,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時使用。
二、本文書共三聯,第一聯統一保存備查,第二聯附卷,第三聯送達被通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