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
不立案通知書
(存 根)
××檢××不立﹝20××﹞×號
移送單位
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工作單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不立案原因
批 準 人
承 辦 人
辦案單位
填 發 人
填發時間
第一聯 統一保存
××××人民檢察院
不立案通知書
(副 本)
××檢××不立﹝20××﹞×號
:
你單位移送 涉嫌 一案的線索,經本院審查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條的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
20××年×月×日
(院印)
第二聯 附卷
××××人民檢察院
不立案通知書
××檢××不立﹝20××﹞×號
:
你單位移送 涉嫌 一案的線索,經本院審查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條的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
20××年×月×日
(院印)
第三聯 送達移送機關(部門)
制作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制作。為人民檢察院對于其他機關或者本院其他辦案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將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其他機關(部門)時使用。
二、本文書制作時,應列明不立案的原因。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或第一百一十二條。
三、本文書以案為單位制作。
四、本文書共三聯,第一聯統一保存備查,第二聯附卷,第三聯送達移送機關(部門)。
(控告舉報)
××××人民檢察院
不立案通知書
(存 根)
××檢××不立﹝20××﹞×號
控告/舉報人(單位)
被控告/舉報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工作單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不立案原因
批 準 人
承 辦 人
辦案單位
填 發 人
填發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