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員工簽的棄保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員工簽署的放棄社保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原因如下:?
核心法律依據
?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繳納社保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通過協議或聲明免除。即使員工自愿簽署相關文件,仍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明確,民事法律行為需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放棄社保聲明因違背社會保障的公共利益屬性,自始無效。
實際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責任不減免?
即便員工簽署聲明,用人單位仍需補繳社保及滯納金。例如廣東省南雄市法院案例中,企業因未足額繳納社保被要求補繳費用并承擔滯納金。
?勞動者權益不受影響?
員工仍可向社保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繳,法院明確此類聲明不能剝奪勞動者的法定權利。
法官與法律機構觀點
?法院判決導向?
多起司法案例(如)均指出,社保的強制性保障不可通過私人協議變更,用人單位需承擔未履行義務的后果。
?權威法律平臺結論一致?
律臨、中國法院網等專業法律平臺多次強調,此類聲明無效且可能引發企業法律風險。
?總結?:社保制度具有強制性與公益性,任何形式的棄保聲明均無法律約束力,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繳費義務以規避風險。?
上海煊宏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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