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規則是什么
證據規則是刑事訴訟法中對于證據使用的規制,也是指確認證據的范圍、調整和約束證明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證據法的集中表現。以下是對一些主要證據規則的歸納:
一、相關性規則(關聯性規則)
相關性是實質性和證明性的結合,即只有與本案有關的事實材料才能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所提出的證據對案件中的某個實質性爭議問題具有證明性,那它就具有相關性。
二、傳聞證據規則
傳聞證據規則是英美證據法中最重要的證據規則之一,但我國并沒有規定傳聞證據排除規則,只是部分地體現了我國傳聞證據排除規則的精神。傳聞證據包括兩種證據資料:
證人在審判日以外對案件事實所作的陳述。
證人在審判日以他人感知的事實向法庭所作的轉述。
三、違法證據排除規則
主要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應當排除那些通過非法搜查和扣押獲取的物證的規則。對違法證據是否排除,從根本上講是一種價值選擇。此外,通過違法或不恰當的方式取得的并非出于陳述人自由意志的自白也應當絕對排除,這被稱為自白任意性規則。
四、反對誘導性詢問規則
主要應用于法庭審理。所謂誘導性詢問,是指詢問者的詢問強烈地暗示證人按提問者的意思作出回答,如果詢問帶有誘導性,這種詢問是無效的。
五、意見規則
要求證人作證只能陳述自己體驗的過去的事實,而不能將自己的判斷意見和推測作為證言的內容。因為認定事實、作出判斷是法官的職責,證人的責任在于提供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職能。
六、最佳證據規則
認為原始文字材料(包括錄音、錄像、攝影材料等)作為證據,其效力優于它的復制品,因而是最佳的。這一規則主要適用于書證。
七、證據收集規則
依法收集:證據的收集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嚴禁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全面收集:應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確保證據的完整性和客觀性。
八、證據審查規則
真實性審查:證據必須經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
關聯性審查: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具有關聯性,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關聯性的判斷需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和證據的內容進行綜合分析。
合法性審查:證據的收集、保存、提交等環節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可能被視為非法證據而予以排除。
九、證據運用規則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運用:直接證據能夠直接證明案件事實,而間接證據需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事實。在運用間接證據時,應遵循相應的規則,如審查其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確保其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且排除其他可能性。
補強證據規則:補強證據是指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同時增強或擔保主證據證明力,共同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綜上所述,證據規則涵蓋了證據的收集、審查、運用等多個方面,是確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關鍵環節。在實際操作中,應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確保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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