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唱歌版權費誰交
直播唱歌版權費的支付主體是使用錄音制品的主播和平臺。這一規定是基于最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45條,該條款新增了音樂制作者的“獲酬權”,即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錄音制品,不僅要向音樂作品詞曲的權利人支付版權費,還需要向錄音制作者支付版權費。
在實際操作中,版權費的支付可能會通過直播平臺來實施,再由平臺和主播分攤成本。具體的分攤方式可能會因平臺政策、主播收入情況、版權費金額等多種因素而有所不同。但無論如何,主播和平臺都應當承擔起支付版權費的責任,以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版權費的收取方式和標準可能會因地區、行業、歌曲知名度等多種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使用音樂作品進行直播時,主播和平臺應當了解并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確保合法合規地使用音樂作品。
綜上所述,直播唱歌版權費應由使用錄音制品的主播和平臺共同承擔支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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