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因買分賣分紛紛被行拘 駕照買賣分違法
駕駛證“買分賣分”現象的發生,嚴重破壞了交通違法記分制度,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縱容了交通違法行為,淡漠了交通安全意識,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12月23日,記者從成都交警二分局獲悉,該局近日在工作時發現一輛號牌為川VT***2的小型普通客車在處理電子警察違法過程中存在異常。調查發現,該車存在多起電子警察違法記錄,多名“違法駕駛人”在窗口處理中面對民警的詢問,不清楚違法記錄的相關情況,含糊其辭,存在“買分賣分”的嫌疑。短期內該車處理的違法記分達到30多分,通過對車主和“違法處理人”的走訪調查,成都交警二分局進一步深入調查,挖出了秦某某、澤某某、楊某某、呂某、宋某某的“買分賣分”違法團伙。
買賣分現場
澤某某因為車輛電子警察違法記錄過多,為逃避記分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學習處罰,聯系到“分串串”秦某某買分,再由秦某某組織“賣分人”楊某某、呂某、宋某某3人先后代其處理共記32分的電子警察違法記錄。
經調查,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期間,秦某某收取了川VT***2車主澤某某4430元處理該車電子警察違法,然后以“收分”形式分別聯系楊某某、宋某某、呂某3人,該3人持川VT***2車輛行駛證到成都交警二分局車管服務大廳謊稱各自使用該車輛產生了違法記錄,處理了該車輛共計11條電子警察違法(計分共計32分),然后,秦某某分別以每分30-50元的價格向處理違法的楊某某、宋某某、呂某支付了共計1340元,其中“分串串”秦某某獲利3090元,“賣分人”楊某某獲利550元,宋某某獲利350元,呂某獲利440元。違法行為人楊某某、宋某某、呂某系實施了提供虛假證言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違法行為。
最終,他們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買分人”澤某某、“分串串”秦某某、“賣分人”楊某某、呂某、宋某某等5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此起案例中,買、賣駕駛證分數是嚴重干擾正常交通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均構成提供虛假證言,不管是“分串串”、賣分方還是買分方,輕則行政拘留、罰款,重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該違法行為不以牟取利益為認定標準,因此,即便是朋友、親戚之間幫忙代扣,也會構成提供虛假證言的違法行為。
交警提示:成都交警將持續堅持對交通違法處理“買分賣分”行為“零容忍”,對查處的“買分賣分”違法行為,堅持“全鏈條”打擊的原則,強化違法案件的宣傳教育力度,警示引導駕駛人做到安全、文明駕駛和規范處理違章,杜絕“買分”“賣分”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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