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違建享有相鄰權嗎?
違建享有相鄰權。以下是對這一問題的詳細分析:
一、相鄰權的定義
相鄰權,又稱不動產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來說,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即為相鄰權。
二、違建的性質與相鄰權
違建的定義:
違建,即違章建筑,是指違反法律、法規(guī)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筑。
違建享有相鄰權:
盡管違建在法律上不受保護,甚至可能面臨拆除的命運,但在相鄰權問題上,違建作為不動產的一種,仍然享有相鄰權。這是因為相鄰權是基于不動產的相鄰關系而產生的,與不動產的合法性無直接關聯。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權利時,應當相互協作,兼顧相鄰人的利益,正確處理相鄰關系。這一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違建。
三、違建相鄰權的行使與限制
行使相鄰權:
違建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相鄰權時,應當遵循公平、合理、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例如,在排水、通行等方面,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的權利人造成損害。
限制與義務:
違建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相鄰權時,也應當接受一定的限制。例如,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等。
同時,如果違建對相鄰不動產造成了損害,違建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處理相鄰糾紛的建議
在處理相鄰糾紛時,建議雙方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根據法律規(guī)定和案件事實,對相鄰權的行使和限制進行裁決。
綜上所述,違建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在相鄰權問題上仍然享有相鄰權。違建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相鄰權時應當遵循公平、合理、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并接受一定的限制。如果發(fā)生相鄰糾紛,建議雙方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再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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