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起訴欠錢不還時,原告需要準備充分的證據來支持其主張。這些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自然人: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原件和復印件。
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社團法人登記證、商業登記證、事業法人代碼證、金融許可證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等材料的復印件。
名稱變更:若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債務關系證據: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合同、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債權文書等,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明確的債務關系。
三、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出借與還款證據:出借金額的證據,以及已還款數額的證據,如收條、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等。
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四、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行為的舉證責任進行了明確:
出借人起訴時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若僅僅根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起訴要求歸還債款的,債務人稱已經償還了借款,則應該提供相應還錢的證據證明。
若僅僅依據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起訴要求歸還債款的,債務人稱該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則應該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
綜上所述,起訴欠錢不還時,原告需要準備的證據包括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以及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的舉證責任要求。這些證據將有助于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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