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收養法的新規定收養人條件
2024年收養法的新規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特別是婚姻家庭編的第五章關于收養的法律規定。?
?被收養人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可以被收養的未成年人包括: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送養人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可以作送養人的包括:
1.孤兒的監護人
2.兒童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收養人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周歲
?收養登記?: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相關的證件、證明材料。
?特別規定?:對于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某些規定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某些規定的限制。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這些規定旨在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收養關系的成立和維持最有利于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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