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的交通事故構成逃逸罪
關于交通事故逃逸行為的幾種情況如下所示:
1.在明知已發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交通事故當事人駕駛車輛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
2.自以為自身并無任何事故責任,而選擇駕車遠離事故現場的行為;
3.存在酒后駕駛或者無證駕駛等可疑因素,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行為;
4.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但卻未向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并且無故離開醫院的行為;
5.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但卻故意向傷者或其家屬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
6.在接受相關調查過程中,擅自逃離調查場所的行為;
7.離開事故現場,且否認曾經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應當知曉發生交通事故的行為;
8.有充分證據證實其為強行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刑事責任承擔賠償金額是否一樣
在交通事故所引發的法律問題之中,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乃是兩種各自獨立的法定概念,二者的承擔方式及賠償數額并非相同。
具體而言,刑事責任通常是指當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被嚴重違背之時,肇事方有可能承受的刑事制裁,例如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等刑罰措施。
而刑事責任的追究宗旨在于懲戒違法行為,而非補償受害人的損失。
至于民事賠償責任,則是肇事方必須向受害人或其親屬支付的賠償款項,其中涵蓋但不僅限于醫療費用、誤工工資、護理費用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類費用。
民事賠償的主要目的在于填補受害人因事故所遭受的損失。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刑事責任無法取代民事責任,并且兩者在賠償范圍和標準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若交通事故涉及到刑法范疇,肇事方除了需承擔刑事責任之外,還應依據民法相關條款對受害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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