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慣犯的區別
一般累犯
(1)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依法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3)后罪的再犯,必須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內。
特殊累犯
(1)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2)必須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與一般累犯相比,特殊累犯沒有刑種(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和前后罪時間間隔(5年)的要求。
再犯
指犯罪人的再次犯罪,累犯是一種特殊的再犯。
累犯與其他再犯的區別:
(1)主觀罪過要求不同:累犯要求前后罪均為故意犯罪,其他再犯無此要求。
(2)前后罪處罰要求不同:累犯要求前后罪均須為有期徒刑以上,其他再犯無此要求。
(3)前后罪時間間隔要求不同:累犯要求前后罪時間間隔須在5年之內,其他再犯無此要求。
注:《刑法》第356條: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此條屬于特別再犯規定,其條件不需要符合累犯條件但也要從重處罰;在行為人既符合累犯條件又符合本條條件時,特別法優于普通法,不適用累犯,而適用《刑法》第356條規定。
慣犯
慣犯指以某種犯罪為常業,或者以犯罪所得為其生活和揮霍主要來源,或者犯罪已成習性,在較長時間內,反復多次地實施某種危害社會行為的犯罪,如“以賭博為業”的常*犯和“慣竊”、“慣騙”的常*犯。常*犯,又稱常業慣犯,即以某種犯罪為職業,經常進行某種犯罪活動。常*犯,又稱常習慣犯,即已形成某種犯罪習性,并可能以犯罪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揮霍來源。經常犯罪而屢教不改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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