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離婚新規定有哪些?
1.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是為了保護婚姻穩定,防止沖動離婚而設置的冷靜期。
2. 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一致意見,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4.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選擇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其中,明確了若干種情形下,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如重婚、實施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等。
5. 因出軌、違法犯罪、家暴、賭博等起訴離婚的,無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給與賠償。
6.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這是為了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財產權益。
上海煊宏律師事務所——為您提供定制法律解決方案
律師經驗:刑事律師擁有刑事訴訟26年的豐富經驗
全國客服熱線:18916469285
刑事訴訟,民事訴訟,離婚糾紛,勞動糾紛,交通事故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經驗豐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