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故意撞人構成交通肇事罪嗎
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明確規定,所謂交通肇事罪,乃是指那些在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情況下而引發嚴重交通事故,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又或是致使公共財產與私人財產遭受嚴重損失的犯罪行為。對于駕駛人員蓄意撞擊行人,若其行徑恰好符合上述法定定義中的“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以及“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兩項重要要件之一者,那么便足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倘若行為人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存在逃逸行為,甚至還有其他更為惡劣的情節表現,那么他們將會面臨更加嚴厲的刑事制裁。因此,可以明確地說,駕駛人員故意撞擊行人的行為無疑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開車故意撞人公司要負責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明確規定,于受雇傭活動期間內,如受聘員工遭受人身傷害事故,雇主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且,倘若受聘員工遭受非因雇傭關系導致的第三方所致的人身傷害,則其作為賠償請求人可向該第三方主張賠償責任,與此同時,仍保留向雇主提出賠償請求的權利。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肇事罪乃是指違背交通管理法規的相關規定,釀成存心危害性的嚴重交通事故,對他人的人身安全形成威脅,或者對公共及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在特定情況下,比如當駕駛人員有意針對行人進行撞擊時,倘若符合了"違背交通法規且造成嚴重后果直至致人受傷、死亡甚至產生大量財物損毀"這兩個嚴格的認定標準,就有可能被定性為交通肇事罪。如果期間還伴隨著實施逃逸等惡劣行為,或者存在其他嚴重情節的話,那么將會面臨更為嚴厲的刑事制裁。總而言之,駕駛人員蓄意撞人的行為無疑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并且可能會遭受更加嚴重的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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