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家暴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家庭暴力離婚后財產的分配:
一、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雙方對個人財產的分割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由雙方平分,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如果因家暴導致雙方離婚的,家暴方作為過錯方,可以少分夫妻的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家庭暴力離婚怎么分財產
1、一般要求。
法官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如果發現存在家庭暴力,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時,應當充分考慮家庭暴力因素。
2、財產利益受影響時的補償與照顧。
在加害人自認或法院認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
3、受害人所作犧牲的補償與照顧。
受害人向加害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和資金支持,或支持加害人開拓事業而犧牲自己利益的,無論當初自愿與否,如果這種犧牲可能導致受害人離婚后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收入減少、生活條件降低的,在財產分割時應當獲得適當照顧。
4、精神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無論家庭暴力行為人是否已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均應當予以支持。
5、家務勞動的平等對待。
在家務勞動、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較多的當事人,在財產分割時可以適當予以照顧或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如果在離婚時沒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并且在協議離婚時沒有明確放棄這項請求,那么在辦理離婚登記一年內,仍然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如果對方不同意,受害方可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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