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業移交政策解讀
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及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是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的重要內容。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內容,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還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不僅減輕企業負擔,更是體制機制創新。要求國有企業應勇于擔當,攻堅克難,下決心從根本上解決辦社會負擔和歷史遺留問題。
《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及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是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的重要內容,有利于國有企業減輕負擔、集中精力發展主營業務,也有利于整合資源改造提升基礎設施,進一步改善職工居住環境。2012年以來,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先后在黑龍江、河南、湖南、重慶、遼寧、吉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等10省(市)開展了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試點,取得了積極成效,為全面開展分離移交工作積累了經驗。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推動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2016年開始,在全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含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國有企業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二)工作要求。堅持政策引導與企業自主相結合,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國有企業不得在工資福利外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進行補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原則上先完成移交,再維修改造,按照技術合理、經濟合算、運行可靠的要求,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優化整合。分離移交工作執行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臺的相關標準和政策,保證分離移交后設備設施符合基本標準、正常運行。
二、主要任務
(三)明確責任主體。分離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是企業,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根據“三供一業”設備設施的現狀,共同協商維修改造標準及組織實施方案等事項,簽訂分離移交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作有效銜接。
(四)規范審核程序。接收單位為國有企業或政府機構的,依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62號)的規定,對分離移交涉及的資產實行無償劃轉,由企業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報主管財政部門、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五)嚴格移交程序。移交企業要做好移交資產清查、財務清理、審計評估、產權變更及登記等工作,并按照財企〔20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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