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特征和原則
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1.在內容上:憲法規定了國家任務、國家性質、國家根本制度、經濟制度等一系列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在法律效力上: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法律、法規、規章不能與憲法的規定相抵觸;憲法是一切機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的最高行為準則。
3.制修程序上:憲法比普通法律更嚴格。
二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
三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018 年我國進行了憲法的第五次修改,此次修改是在1982年12 月4 日頒布的第四部憲法的基礎上進行修改的,目前我國將依法治國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憲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為人民主權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權力監督和制約原則、法治原則、黨的領導原則。
人民主權是指國家中的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強調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人權是指人作為人享有和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公民有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會經濟文化方面的權利等,其中最基本的人權是生存權和發展權。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黨全國人民集體智慧,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基本原則和主要途徑。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國家管理社會、規范行為,是對人治的否定。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依法治國的基本格局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