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種常見的法律文書書寫要求
法律文書是我國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及勞改機關等)、公證機關、仲裁組織依法制作的處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以及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自用或代書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法律文書按制作主體的不同,主要可以分為:
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的法律文書一一偵查文書
檢察機關的法律文書一一檢察文書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一一裁判文書
公證機關的公證文書
仲裁組織的仲裁文書
律師自用或代書的文書一一律師實務文書等
今天我們講的是幾種常見的律師實務文書。
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
書寫法律文書前,必須了解案情。律師可以通過當事人的陳述和提供的材料去了解,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自行去調查相關情況并取證。
在掌握了案情材料后,書寫法律文書應緊扣所依據的材料,如實地反映客觀情況,切忌主觀臆斷,隨意拼湊。
“以事實為根據”的實質要求就是:書寫的法律文書,應有相應的證據材料來證明,即法律文書表達的是法律事實,而不是客觀事實。
2、以法律為準繩
書寫法律文書時,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案件事實,分析當事人的請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況,應予以拒絕。
在書寫法律文書的過程中,針對案件事實,應當準確恰當地引用法律條文,保證法律文書的嚴肅性。
3、謹慎原則
法律文書是一種程式化的文書,莊重嚴肅、結構固定,采用程式化的行文,用詞造句要求準確規范,解釋單一,言簡意賅,通俗易懂,絕不能摸棱兩可,讓人產生歧義。
另外律師應注意不要因為措辭不當給對方造成把柄,也不要在法律文書中作出對本方當事人不利的陳述。
如果發現了有錯誤存在,應當立即糾正,盡快消除不利影響和后果。
二:特別注意問題
1、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
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一方面能夠分析判斷這一目的是否合法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夠保證律師工作的效率。
我們曾接受一家公司的來訪。
來訪公司訴稱其公司網站的網頁、內容基本都被另外一家同行公司模仿、抄襲,故來訪公司準備起訴維權。我們在查看來訪公司提供的公證保全的證據后,初步判斷侵權成立的可能性較大,支持其通過訴訟維權。隨后來訪公司介紹了訴訟目的:準備向侵權公司索賠近千萬元。我們認為,如此高額的賠償數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亦不合理,因此建議來訪公司對訴訟目的進行調整,然后再商談委托事宜。
2、制作規范
如果是手寫的,應當工整,清潔,如果是打印的,應當清晰。
法律文書的成稿不應有涂抹。如果確實在成稿后需要涂改、時間緊急的,應在涂改之處進行簽署,并向接受文書的一方做出說明。
3、主題突出
在文書的表述上,要主題突出,盡量直接、明確表達意圖;法律邏輯要清晰,有理有據;文字表達流暢,行文簡練。
4、注意技術細節
很多法律文書都是要提交給政府、法院等國家機構的,這些機構對文書紙張、份數等可能有特別要求。因此在制作文書時,應先了解特別要求,再制作。
比如,各個法院對起訴狀份數的要求就不一樣,如果沒有按照要求的份數提交,就可能延誤案件受理和審判。
5、避免常見錯誤
比如,起訴狀對當事人的名稱、地址表述錯誤或不準確,造成無法送達訴訟文書,甚至被駁回起訴。很常見的有:在表述公司名稱時,漏掉“責任”二字;還有“北京××公司”被寫成“北京市××公司”,這些都是很小的問題,但卻很容易犯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