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被負債”,離婚時如何維護權益?
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離婚時方知自己“被負債”的情形,這些案件普遍具有負債金額較大、被負債一方多為女性的特點。此外,還會存在夫妻一方通過惡意舉債、從而達到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等情形。遇到以上情形時,被負債一方可通過訴訟的方式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訴訟過程中,被負債一方可從債務的用途、債務產生的必要性、債權人的借款能力等角度進行抗辯,亦可通過申請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的方式查詢對方銀行賬戶交易流水等,進而完成舉證責任。如果確實存在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或者通過惡意舉債,從而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等情形的,可依據《民法典》第1092條的規定要求對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如果確實存在數額較大的虛假債務,還可以追究對方虛假訴訟的刑事責任。
夫妻共同財產是重要的家庭資產組成部分,是家庭穩定、社會和諧的根基,夫妻雙方均應本著誠信的原則處理財產,既事關對彼此財產權利的尊重,也事關家庭關系的和諧穩定。如果一旦出現一方惡意舉債、偽造共同債務等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時,應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當然,事后積極尋求司法救濟固然重要,但更應注重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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