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而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后,達到既遂以前放棄犯罪。?
?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欲為而不能為;而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
?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即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但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而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并且自動有效地防止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刑事責任不同?: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法律條文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十四條則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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