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判刑有什么區別?
拘役和判刑(有期徒刑)的區別主要體現在適用對象、執行場所、期限、待遇,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以下是詳細介紹:
1.適用對象不同
拘役主要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判刑(有期徒刑)既適用于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也適用于罪行較輕的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
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通常在拘役所或看守所進行,而判刑(有期徒刑)則在監獄或其他指定場所執行。
3.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較短,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最長不超過一年;判刑(有期徒刑)的期限則長很多,可以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有不同的刑期。
4.待遇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獲得報酬;而判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
5.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除了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外,一般不構成累犯;而判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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