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討薪構成什么罪?
所謂“惡意討薪”,是指包工頭串通部分農民工,偽造證據,虛報、冒領工資,或者煽動農民工采取激進手段要挾、勒索,超額索賠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那么,包工頭惡意討薪什么罪?
一、包工頭惡意討薪什么罪
包工頭惡意討薪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或尋釁滋事罪。
敲詐勒索罪要件有:
1.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
2.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3.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著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4.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后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
尋釁滋事罪要件有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當出現類似情況時,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提起控告,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包工頭惡意討薪怎么辦?
面對包工頭報假案、煽動工人鬧事、聚眾斗毆事件,首先第一點就是確定是否真的是惡意討薪,其次,找到包工頭惡意討薪的證據,最后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既然對方是惡意討薪的話,單位有權利報警或者提交相關資料去法院起訴他們的。
包工頭是利用承包關系完成包工項目,掙取人工或工程量差額利潤的民事承包人。按法律規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業,與施工企業是勞動關系。但實際情況是,施工企業很少與民工直接發生關系,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包工頭與施工企業簽定勞務合同(實踐中多數叫施工合同),再由包工頭與民工簽定勞務合同(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為口頭協議)。
由于施工企業與包工頭之間的這種關系法律并沒有明確禁止,同時也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除確屬工程承包、轉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為外,一律按勞務合同關系,即有效合同處理。
三、惡意欠薪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惡意欠薪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客觀表現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本罪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企業和自然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本罪犯罪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勞動者的財產權,又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妨礙了正常的勞動用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