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多久會通知家屬
刑事拘留后一般應當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具體如下:
1、刑事拘留后,一般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2、如有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應在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中的“有礙偵查”指的是以下情形
1、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3、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家屬可以這么做:
1、找當地公安機關問情況,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書仍在郵寄途中,還是郵寄地址錯誤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機關涉嫌非法執法的,可以積極搜集證據找上一級公安機關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