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冒注冊商標罪
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假冒注冊商標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的注冊商標。所謂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志和顏色或者其組合構成的,能夠將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具有顯著特征的可視性標志。中國對商標專用權的取得采用注冊原則,即按申請注冊的先后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即誰先申請商標注冊,商標權就授予誰。由于采用注冊原則,只有注冊商標才受《商標法》保護,沒有注冊的商標不在保護之列。在中國,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對注冊商標進行不同的分類:根據商標使用的對象來看,中國商標可分為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兩大類;按照商標的構成要素,中國的商標可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字母商標、數字商標、三維標志商標、聲音、顏色組合商標和組合商標;按照中國商標注冊申請書表格中通用的商標種類,可將商標劃分為一般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三類。
二、客觀要件
表現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來講,本罪的客觀方面包括以下幾點: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所有人可以允許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冊商標。未經許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這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內容之一。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包括以下具體情形:
(1)行為人從未獲得過注冊商標所有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即商標所有權人未在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許可行為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2)行為人雖然曾經獲得過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在許可使用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后,仍然繼續使用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
(3)行為人雖然曾經獲得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由于被許可人不能保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質量等原因導致許可合同提前解除,行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繼續使用該注冊商標;行為人雖然獲得了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超越許可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范圍使用;
(4)行為人雖然獲得了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超越許可使用注冊商標的地域范圍使用。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能成為本罪主體。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為人達到了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即可構成犯罪。就單位而言,單位實施了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某一商標是他人的注冊商標,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一般情況下,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罪的行為人都具有獲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不是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標的行為也可能是為了損害他人注冊商標的信譽等。不論是出于什么動機或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如果是出于過失,即確實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標是他人已注冊的商標,則不構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標侵權行為處理。
假冒注冊商標罪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構成的四要件是區分該罪與非罪的標準,根據法律規定,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成立,必須具備犯罪構成四要素的形式條件和情節嚴重的實質條件。凡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就不能作為犯罪處理,有些只能是一般的商標侵權行為。
1 、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不大,同時也不具備其他嚴重情節的,根據《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13 條之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展于一般商標侵權的違法行為。
2 、假冒商標與假冒裝潢。所謂假冒裝潢是指用線條、色彩、圖案以及文字等來假冒他人裝潢和包裝,達到以假亂真,蒙騙消費者的目的。裝潢和商標二者是不同的,稍具商品知識的消費者是能分別的。假冒他人商品裝潢也會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利益,但根據本法的規定,這類行為并不構成犯罪。但有一種情況除外,近年來,假冒名酒瓶貼圖案欺騙消費者案件增多,因為名優酒類的特定名稱以及瓶貼裝潢起到了商標的作用,成為消費者認購的一種顯著標志。
(二)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在生產、銷售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 5 萬元以上的行為。從理論看,二者不難區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是,用偽劣產品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進行銷售時,如何定性。在這種情況下,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行為是行為人為了達到獲利目的而實施的手段行為或方法行為,屆于刑法理論上的牽連犯,對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是從一重罪定罪處罰。因此,對于實施此行為的,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三)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1 、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和注冊商標專用權;而后者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 、客觀要件不同。前者是本經他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而后者則是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來騙取公私財物。
可見,從理論上看,二者有本質區別。司法實踐中存在一些在純系虛假的商品上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如行為人在純系國產電視機上貼上國外名牌商標騙取他人錢財,對此行為,應定詐騙罪。
假冒注冊商標罪量刑標準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假冒注冊商標罪立案標準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假冒注冊商標罪法條及司法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后進入商業渠道。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生產、銷售偽劣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未經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銷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銷售金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定罪處罰。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煙、雪茄煙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卷煙、雪茄煙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3、《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的企業不得印刷假冒、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不得印刷容易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的廣告宣傳品和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印刷品。
4、《醫藥行業關于反不正當競爭的若干規定》第四條
醫藥商品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不得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不得擅自使用其它醫藥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不得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質量認證標志和名優標志,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藥品批準文號和醫療器械批準號。
5、《假冒偽劣卷煙鑒別檢驗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
鑒別檢驗結論的認定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假冒卷煙:
1.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
2.偽造或冒用卷煙產地、企業名稱、地址或代號的;
3.國家其它法律、法規中明確為假冒的。
(二)假冒卷煙若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假冒偽劣卷煙:
1.變質變味的;
2.摻雜使假的;
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4.質量不符合現行《卷煙》國家系列標準的;
5.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經銷的;
6.國家其它法律、法規中明確為偽劣的。
(三)與標準樣品無顯著差異的且無偽劣情形的卷煙為真品卷煙。
6、《關于在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違法犯罪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暫行規定》第十條
對于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案件線索,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召開臨時聯席會議,必要時邀請其他執法機關代表參加,共同會商、研究案情和決定打擊對策,開展聯合打擊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接到重大案件線索舉報,或者在執法現場查獲重大案件,認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到場,共同研究查處工作。雙方認為符合移交條件的,應當立即交由公安機關處理。聯合打擊工作應以“精確打擊”和“全程打擊”為方針,采取協同作戰的方式,查明涉及的生產、銷售以及制造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等各個環節的策劃者、組織者、參與者,摧毀整個犯罪網絡。“重大案件”是指社會危害巨大、社會反映強烈、涉案價值較大、涉及跨國跨境犯罪團伙或其他雙方認為應聯合打擊的案件。
第十四條雙方對工作中發現的有關侵犯商標權犯罪活動的重要情報,應隨時相互通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有關人員和單位屢次從事假冒商標活動,有重大犯罪嫌疑的,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同級公安機關。
煊律網 · 為您提供定制法律解決方案
煊律網 · 一個可以在線免費法律咨詢的平臺
煊律網 · 一個律師24小時在線的法律平臺
煊律網 · 全國客服熱線:400-9918829
煊律網 · 刑事訴訟經驗豐富,民事訴訟,離婚糾紛,勞動糾紛,交通事故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