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存在哪些情形視為合同成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存在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等情形,視為合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民法典對于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是2022年12月審議通過的,規范了民間借貸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
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要點如下:
關于民間借貸的界定。解釋第一條第一款開宗明義“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這個界定體現出了民間借貸行為特有的本質和主體范圍。從稱謂的形式上明晰了與國家金融監管機構間的區別,也從借貸主體的適用范圍上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區分。
關于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鑒于民間借貸合同的特殊性,司法解釋在這一部分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1、自然人之間民間借貸合同的生效要件;
2、企業之間為了生產、經營需要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只要不違反民法典和本司法解釋規定內容的,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這也是本司法解釋最重要的條款之一;
3、企業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在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有效;
4、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而應當根據民法典和本司法解釋規定的內容確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民間借貸欠錢不還請律師需要請律師嗎?
首先講沒必要請律師的情況:
1、欠款金額小于或等于2萬,沒必要請律師。
2、已經起訴過了,但是執行不到財產。
3、沒有做好付費的心理準備,不建議請律師。
民間借貸請律師的情況:
1、與上面相應的,如果欠款金額高于2萬左右是可以請律師的。
2、異地起訴,不方便去法院的,可以遠程委托起訴地的律師代理。雖然都說可以在原告地起訴,但是很多法院依然不受理,這時候就有必要請律師了,特別是人還在國外的。
3、想節約時間成本的可以請。畢竟大家都沒打過官司,一些資料該怎么準備是毫無頭緒的,如果請了律師的話可以交給律師處理。
4、沒有老賴身份證信息可以委托律師調取(有其手機號碼的情況下)。不過你也要考慮清楚有沒有必要,因為律師調取身份證信息也可能收取2~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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