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逼迫結婚,這樣的婚姻有效嗎?
脅迫結婚是指婚姻關系一方當事人或婚姻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違反婚姻自由原則,在違背婚姻當事人意愿的情況下,以給其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威脅強迫其締結婚姻。被父母逼迫嫁給他人屬于脅迫結婚的一種,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受脅迫的婚姻原則上是可以申請撤銷的。如果父母沒有脅迫,僅構成包辦婚姻的,當事人則可提出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民法典》有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民法典》的施行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