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訴訟流程是什么
進行起訴的流程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2、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有”字,而不論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并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范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么、支付什么、反對什么,應清楚、明白,不允許模模糊糊、模棱兩可,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范圍,因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也就是說,應當屬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而應當由行政機關或企業內部處理的糾紛則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費包括哪些?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保險公司訴訟訴訟費由誰承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4、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5、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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